谁也没想到周星驰年近60岁再次登上热搜,居然不是因为电影。
而是因为“感情”或者说是因为钱。
事件的女主角,是于文凤。
她与周星驰自1997年在一起,到2010年分手,恋爱十三年,不可谓不长久。
十年之后,再次将周星驰告上了法庭。
于文凤通过大律师袁国强自诉与周星驰在2002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于文凤投资分成10%的协议,投资产品包括多只基金和房产,周星驰至今仍拖欠7000多万港元。
而周星驰的大律师则表示所谓周星驰提出给对方10%的利润,这笔钱充其量只是馈赠,是周星驰热恋时的“情话”,并非商业决定,也没有任何法律约束。
我们无可否认周星驰曾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创造了许多耳熟能详的无厘头喜剧经典。
“欠星爷一张电影票”也已经被喊了好多年,在周星驰近年来拍的诸多作品上映时成为鼓励观众进影院的宣传语。
如果说《西游降魔篇》解读西游记的故事还有其可取之处,《美人鱼》至少让张雨绮的“追我的人都排到法国”的梗深入人心。
到了豆瓣5.7 的《新喜剧之王》,就真的是除了炒冷饭卖情怀,就真的说不出来什么可取之处了。
我们一直认为周星驰平时个人行事低调,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感情生活还是非常丰富的。
并且伤心的不止于文凤一人。
声名未显时,他与罗慧娟曾在一起。
罗慧娟说她想不通:“为何我对你痴心一片,你却当我是神经病。”
这句话还被化用在了《西游降魔篇》。
到朱茵的时候,剧情更是魔幻。两人自1992年《逃学威龙2》开始相恋,到1995年分手。
吃瓜群众往往会将紫霞仙子和至尊宝的爱情带入朱茵和周星驰,却忽略了在现实生活中,朱茵在这段感情中也受伤颇深,以至于分手十多年后,还会在综艺节目中曾经自陈有过“捉奸”的体验。
我们不是当事人,无法评论周星驰到底投入了多少感情。
但就说于文凤作为香港建设(前熊谷组创办人)于镜波的小女儿,说一句富家小姐毫不为过,毕业于香港拔萃女书院并且在美国修读商业课程,原在其兄的金融投资公司任职,并且经营餐厅,投资房地产等,被评为“理财有道”。
自2002年起,于文凤担任周星驰公司的理财顾问,月薪仅有2万港元。
根据港媒报道,于文凤证词里面提到周星驰信任并交托工作给她是基于忠诚度和能力。但是周星驰却说是因为于文凤本身感兴趣,很勤奋,只是给她机会学习。
这种说辞一般人听听也就算了。
以于文凤上亿的身家,月薪2万港元的工作如果不是因为爱,她到底图个什么呢?
要不是周星驰承诺了10%的投资利润,想必她也不可能一干就是那么多年吧。
周星驰律师称,于文凤接手周星驰的投资事务后,在股票等领域亏了1300万港元。
他怎么不提在于文凤接手周星驰的投资事务后,2004年,周星驰购入“天比高”地皮,获利14.5亿港元呢?
当然,周的律师辩解称涉案豪宅“天比高”为“自用”而非“投资”,因此不存在“出售后分10%的利润给于文凤”一说。
这……小编真的是无话可说。
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件事情,无非是一个女人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毕竟他们是口头承诺而没有书面协议,于文凤想必是知道自己会输的,除非她能拿出更具体的证据。
与曾经相恋十余年的前男友对簿公堂,更可能的理由就是于文凤咽不下那口气吧。
前有郎咸平,后有吴秀波。
周星驰只是空口忽悠女朋友罢了,算起来也只能说是于文凤倒霉。
但是男人“我养你”这种话,就还是听听得了。
怎么说呢,既然周星驰的大律师在抗辩时提出来了周星驰只是说“情话”这个说法,那周星驰对一心一意跟了自己十多年的女朋友言而无信这个事情总是实锤了。
那也别怪外界把周星驰《喜剧之王》中“我养你”这句情话当成笑话了吧。
————今日主笔————
思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