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刘某,男方张某。刘某和张某在2005年结婚,结婚后夫妻甜蜜美满并生育了一儿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因家庭琐事,夫妻经常争吵感情不合,后来选择分居,并持续了很长时间。
后来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丈夫张某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方面无太大争议,但是双方对自己八岁的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了分歧。男方表示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女方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迈,而且孩子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法院组织了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都同意离婚,可以表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离婚诉讼中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等问题。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是准予夫妻双方离婚的一个重要前提。所以基于夫妻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未达成一致的事实,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