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老百姓,一定条件下,同样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前提是得取得外国国籍。
道理简单讲一下:
很多人认为: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种观点是错的!
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确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一、本人已定居国外;
二、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如本人已经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但本人并未定居在国外,则不会丧失中国国籍,这种时候你就是双重国籍。
而中国国籍法对在国外待多长时间以上算定居,待多长时间以下不算定居,并无明确的说法。
比如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但未在外国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后,又回到国内发展。这种情况下,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取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所以,你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但未正式声明定居国外,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很多人认为:出国人员子女在外国出生取得外国国籍的,就不是中国国籍。
这种观点是错的。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的确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但第五条的规定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这个定居的概念前面讨论过,中国政府不可能满地球跑,监控出国人员的定居行为,需要本人的正式声明。
小孩出生即具有美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定居在外国,也没销掉中国户籍,回国后,可用《中国旅行证》上中国户口,上了中国户口,对小孩的美籍身份没任何影响。
有一种说法:“小孩18岁后,需要重新选择美国国籍”。这种说法不正确!并不存在“18岁重新选择国籍”的时间概念:在美国出生就是美籍,这是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
但其身份却存在空间上的差别,美国出生的小孩上了中国户口后,在中国就是中国公民,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同样依据的是中国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所以,谷爱凌在冬奥记者招待会上的陈述非常诚实。
很多人认为: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不默认双重国籍。
这种观点是错的。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否则中国公民的外国国籍,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但依据前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实际已默认了双重国籍。
只不过取得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在中国享受中国公民的待遇,而不是外国公民的待遇。当然了,你出境去到入籍国,你享受的是入籍国的待遇。
搞清楚上述三个问题,谷爱凌的国籍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谷爱凌在美国出生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只要谷爱凌妈妈北京户籍没销,并用《中国旅行证》给女儿上了北京户口,那么,谷爱凌在中国政府眼里仍是中国公民,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国政府并不承认谷爱凌的美国国籍。
反过来,谷爱凌回到美国,依据美国相关法律,她就是美国公民。
至于谷爱凌代表哪个国家参加奥运会,道义上来说,只要谷爱凌的培养费用是自理的,而不是来自于中国或者美国纳税人,那么她想代表哪个国家打奥运,是她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所以,谷爱凌为了奶奶的奥运梦想,选择代表中国参加冬奥会,于情于理,并无任何说不过去的地方,更是海外华人的奥林匹克壮举。
下列九问,推荐“想不开”的国人思考:
谷爱凌家是否花钱请媒体吹捧谷爱凌?
其他归化运动员在奥运有达到或超过两金一银的表现么?
她代表中国参加冬奥,美国媒体是赞扬?还是抨击?
她代表中国参加冬奥,你是赞扬?还是抨击?
如果你的态度和美国媒体一致,请告诉我们,你到底是哪边的?
你真讨厌谁谁谁消费爱国心?还是出于羞于启齿的羡慕嫉妒恨?
谷爱凌的商务合约,是国家给分配的,还是商家自发找上门的?
无中国血统的归化球员高拉特、阿兰、洛国富等人是什么国籍?
自己的见识,够指教谷爱凌该怎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