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没有等来救援人员,在游池挣扎的石先生最终溺亡。记者12月19日从怀柔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判决游泳馆经营人、中国大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唐韵分公司(简称唐韵公司)赔偿石先生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26万余元。
老人游泳身亡“不排除溺水”
石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及其三名女儿起诉称,今年8月21日16时许,石先生持游泳卡和家人来到被告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宽沟8号的游泳馆内游泳健身。16时20分许,正在游泳的石先生在水中意外摔倒并溺水挣扎,张女士最先发现情况并大声呼救,被告的现场救生员却迟迟没有赶到,最后是附近2名游客听到呼救声后将石先生拖到泳池岸边。石先生被救上岸后,其家人立即拨打120求救。当晚18时许,石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严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在事发现场没有流动救生员进行巡查保护及相关急救措施,导致石先生溺水后第一时间没有被发现和被救治,直接导致其救治延误后死亡,故被告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全部费用。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索赔百万余元。
庭审中,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的《鉴定结论书》为“不排除溺水导致”。但对此,唐韵公司辩称,石先生患有心脏病,且身体植入心脏起搏器,结合泳池现场及抢救的情况,可以说明石系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为原告主张石先生溺水死亡与事实不符。
救生人员工作期间未全部到岗
根据当时的监控录像,事发当日17时11分12秒,石先生在泳池北侧,手把在岸台上,19秒时头浸入水里。在接下来不到半分钟时间里,他的头在水内外几次起伏,46秒时,石先生往后倒入水中再没出来。56秒救生员到达石先生所在岸边与他人一起将石拉上岸边,并对他进行了抢救。后120赶到带走。后查到,唐韵公司在前台位置等设有警示牌,注明有心脏病、传染病等人不能进入泳池等警示标志。
经审理,法院认为,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石先生系因心脏病、溺水等共同原因导致了死亡。石先生患有心脏病仍到泳池中游泳,唐韵公司的救生人员在工作期间又未全部到岗,双方在石先生死亡事件中均有过错,故对因此产生的后果双方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关于赔偿问题,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