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深圳大件事讯 见习记者 谢萌 2018年12月6日,深圳的陈女士通过苏宁第三方平台网购了一台全新未激活版本苹果新机,经官网查询显示:“维修和服务保障情况:消费者权益法不适用(国外购买)”,其在苹果直营店检测,显示该手机购买日期为2017年8月。1月31日,苏宁回应,其在苏宁第三方平台购置的该手机为官换机(也叫服务机、置换机,是苹果用于售后换机用的全新机器),维保正常。基于消费者的诉求,决定为其退货,并予以其购买价的三倍赔偿。
网购未激活新机 检测显示2017年已售
2018年12月6日,深圳的陈女士通过苏宁第三方平台购买了一台价值2999元的苹果7港版全新未激活手机,12月9日到货后,其发现充电口有两处铅笔线,便心生疑虑,去官网查询了该手机的相关情况。经查询,该手机为有效购买日期,但是电话技术支持提示已过期,维修和服务保障情况也显示为“消费者权益法不适用(国外购买)”。12月19日,其在深圳盐田假日广场苹果直营店检测显示,该手机2017年8月3日已售,为澳大利亚版本,手机外观为正常使用磨损。随后陈女士便多次和苏宁客服沟通,协商退换货事宜。
电商平台:手机为官换机正常维保,已退货并以售价三倍赔偿
1月30日,记者联系上苏宁相关负责人,其回复该手机为官换机,自购买日期开始,正常维保一年。在记者联系苏宁之前,苏宁相关人员也曾多次联系陈女士进行解释,其在第三方平台购买海外版苹果手机,陈女士下单手机为港版,当时店家发错货,可为其退货并赔偿其500元,但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1月31日,双方达成一致,陈女士将手机退回,商家按其购入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丁龙律师认为,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