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的中国艺人,到底有多开放?”
2007年,《北平往事》播出之后,刘威偷偷离开相处9年的女友杨若兮。
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我已经50岁了,再不要孩子,以后恐怕就生不出来了”。
而当时他的女友杨若兮,心思根本没有放在家庭上。
彼时的杨若兮正在和一群大佬商量下一部戏播出之后,怎么才能让她混个有头有脸的奖出来,甚至在面对媒体时,都没有用出来一点演技让大家以为她是真的在乎刘威。
原本大家都以为,这两人只是性格理念有些不同,这才被迫分手。
但谁也没想到的是,分手之后短短几个月时间,刘威与灯光师火速闪婚生子,而杨若兮也凭借着美貌成功上位,嫁给了二婚老公。
1:杨若兮
杨若兮虽然是个演员,但她并不是科班出身。
少年时期的杨若兮是一个非常不错的舞蹈苗子,好到北京空政歌舞团的领舞老师都亲自来到杨若兮家,希望其父母将女儿交给她。
为了女儿的未来,夫妻俩咬着牙把杨若兮送到了上海,在那里,杨若兮要接受为期五年的培训,只有从那里出来,她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舞蹈表演艺术者。
为了学习,双职工父母卖掉了家里几乎所有值钱的物件,好在女孩懂事坚持了下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康斯微服私访记》,剧中的坠儿就是杨若兮扮演的。
而她舞者出道转型做演员,这部戏也是她的第一部戏。
彼时的杨若兮长相甜美,性格又很不错,所以深受当时主角张国立和邓婕的喜欢,并有意大力培养杨若兮。
但意外的是,杨若兮不知为何,喜欢上了来剧组客串的刘威。
当时,杨若兮十八岁,刘威已经年过四十,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杨若兮会爱上一个“老男人”?
虽然在此之后,张国立等人也劝过杨若兮,但对方实在是“听不进劝”,最终,刘威竟然也答应了这个跟自己女儿差不多大的杨若兮做女友。
虽然姐弟恋在如今看来,确实不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事情,但是在当时那个时代,这种比较“畸形”的恋爱。
完全是不被人认可且看好的,所以在两人交往之后,没有多少人送出祝福。
2:刘威
刘威之所以答应杨若兮的告白,还是因为他在剧组中发生的一件事。
当年拍摄《康熙微服私访记》时,刘威在剧组客串,偶然间,他发现了不巧被开水烫伤脚趾的杨若兮。
起初,杨若兮并没有因为脚上的烫伤而慌乱,反倒是周围的工作人员急得原地转圈。
当刘威听到杨若兮不打算去医院治疗时,不知道为什么,下一刻就出现在杨若兮面前,抱起对方就走进了医院。
在医院里,刘威无微不至的照顾对方,或许是看着杨若兮身边无亲无故非常可怜。
总之,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刘威就像是照顾女儿一样,将杨若兮照顾得非常舒服。
慢慢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威心中对这个女孩也有了不一样的情愫,直到对方和他表白,刘威这才终于缓过神来,并答应了下来。
前面也说到过,杨若兮演过很多电视剧,但能留下名字,能给观众带来震撼的,却几乎没有。
对此,杨若兮非常头疼,因为她不知道自己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刘威和杨若兮恋爱后,非常宠爱对方,不管是广告资源也好,电视剧角色也罢,刘威总是紧着女孩来。
除此之外,他还在北京专门买了一套房子,供杨若兮居住。
为了解决杨若兮的问题,刘威甚至还跑了很多地方,打点了人脉,希望找到问题原因所在。
但无奈的是,不管用了什么方法,不管给杨若兮多大的曝光度,女孩就是火不起来。
就像是景甜一样,不管和多少大佬合作,不管她有多好的演技,接了多好的剧本,就是火不起来。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两人之间出现了新的裂痕,刘威觉得自己的年龄已经很大了,四十多岁如果再不要小孩,以后很有可能就生不出来了。
而杨若兮这是一门心思的完全扑在事业上,根本没有把刘威的想法放在心上,每当刘威让杨若兮考虑时,女方都会含糊其辞地一笔带过,甚至假装答应一拖再拖。
终于,刘威觉得不能再这么下去了,他开始选择性地失踪。
而杨若兮,没有了刘威,她也就没有了影视圈的资源,原本就不怎么牢固的圈内关系开始坍塌。
为了稳住自己的事业,她开始在媒体上大肆哭诉,希望对方回来,但刘威却始终没有出现。
直到2007年的某一天,失踪良久的刘威,突然宣布和一名灯光师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
而曾经在媒体上哭诉的杨若兮呢,对此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反而也像刘威一样,没过多久,她也成功插足别人的婚姻上位。
3:小结
消失良久的刘威,之后亲口承认自己是在美国呆了一段时间。
而那次离开,也是为了保护老婆不受舆论骚扰,毕竟刚刚和杨若兮分开就另寻新欢,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而杨若兮,在拍摄《历史的进程》时,与已婚男士连奕名纠缠不清,最终男方与原配离婚,和杨若兮结婚,这个消息在当时也算是重磅新闻。
总之,相爱9年无果后,刘威闪婚灯光师,杨若兮嫁二婚老公,各自欢喜,也算是意料之中。
毕竟两者年龄相差过大,男方想要家庭,女方希望事业,两者不能兼得只能一方选择放弃。
不过好在这两人最终选择的另一半都还算不错,62岁的刘威还在不断地拍戏,作为一个老戏骨,他已经算是很成功的了。
杨若兮则变成了一个全职妈妈,照顾家里的两个孩子,偶尔接到邀请参加一些综艺节目,但大部分时间还是陪在孩子和丈夫身边。
对此,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