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净身出户吗(出轨必须净身出户)

安阳石家庄普法2022/08/20 20:20:39

根据相关数据,2018年离婚原因的首位是“婚内出轨”,占比超过一半以上。

在这个没有钱就万万不能的时代,作为受害方最解气的的方法莫过于让对方净身出户了。

有很多人觉得,对方出轨了,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让他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

但是,受害方真的能如愿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出轨和净身出户并没有必然关系。今天法务帮要给大家讲一讲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意义上如果男方在婚姻过程中存在巨大过错,可以在离婚时酌量少分部分财产,但是净身出户是绝对不可能的,除非男方出于个人意愿主动放弃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出轨,那么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进行多分共同财产和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并不支持出轨的一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双方在离婚时,一个人要求另一方在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得不到一丁一点,换句话说就是要求对方放弃双方在婚姻内的所以共同财产。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净身出户?

如果双方离婚的形式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呈现在离婚协议书上,出轨的一方因为愧疚感主动放弃双方的共同财产甚至是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也送给另一方,那么这种情况法律是允许的。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出轨的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也是可以的。

在起诉离婚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补偿的,满足以下几种情况的就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一、已有配偶的又再次结婚,犯重婚罪的

二、有配偶的却和其他异性同居

三、对家庭成员有暴力行为,存在家暴现象

四、遗弃家庭成员。

针对上述四种情况,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有过错者赔偿精神损失费给无过错者,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受损的结果来看,一般不会很高,所以在婚内出轨这种情况下,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通过法院也很难达到使其净身出户的目的。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

据统计,老板、大款和官员是犯重婚罪的重灾区,每年因犯重婚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在少数。重婚一直都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也一直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重婚罪大多人都知道,但又被大多人忽略,这个罪名既在我们身边,又隐藏于我们中间。本文中,婚姻律师带你详细了解这个罪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重婚与同居的区别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重婚罪的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及六部委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件虽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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