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量的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是: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对于应该如何解决这种局面,对于想要离婚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当事人会反复与对方协商,力争说服对方,从而达成离婚的目的。有的当事人比较消极,与对方分居后不再理睬对方。还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先协商,当认为协商彻底失败时再起诉离婚。更有一些当事人采用的是协商与诉讼离婚同时进行的方式。
对于上述方式,本离婚律师认为“协商与诉讼离婚同时进行”的方式往往是效率较高的。接下来让我们就这些方式做个比较:
一、反复协商,力争说服对方。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好合好散,结婚是双方一致同意的,离婚也是双方一致同意的。然而,它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离婚时间难以掌握。不少当事人花在协议离婚的时间上就长达数年之久,而结果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二、虽然希望离婚,却采取消极态度,与对方分居后便不再理睬对方。现实生活中采用这种方式的不单是想离婚的一方,不想离婚的一方也经常如此处理问题。这种方式难以掌控离婚的时间,应该是效率最低的一种。
三、先协商,当认为协商彻底失败时再起诉离婚。采用这种方式的当事人虽然意识到了起诉离婚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方案,但在实际操作时仍然难以掌控离婚的时间。本离婚律师时常会遇到一些性格比较犹疑的当事人原本很认真地在与对方协议离婚,没想到对方只是拿协商当作拖延手段,导致自己被对方耍得团团转,但就是离不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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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同时进行的方式。对于没有处理离婚事务经验,或者难以掌控局面的普通当事人来说,这种离婚方式是本婚姻律师所推荐的。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的优点可以兼得——如果协议成功,则离婚事务可以随时完成;如果协议失败,则交给法院的离婚诉讼仍然会按部就班地进行,直至法院最终判决离婚。由此可以保证自己最终的离婚时间不会被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