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都分了,以前送你的东西还我吧!”分手后要回送前任的礼物,法律上可行吗?
每年的520过去不久,总能看到一些情侣撕破脸闹上法庭的新闻,比如就在上个月,520才过去没多久,就爆出一则新闻,“男子起诉前女友退还21个520红包”。
近几年关于分手“退红包”“退礼物”的新闻越来越多,法院认为,“520”、“1314”等转账行为是表达情意的无条件赠予,不得要求退还,而其他基于结婚为目的而取得的存款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依法予以返还。
那么在澳洲,情侣分手了,一方想要索取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和钱,有可能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在澳洲,分手后想让前任退还礼物,究竟有没有戏?
案例
先来看个案例
去年有这样一个新闻:
墨尔本一对情侣分手,为了一只博美的所有权闹上法庭。这对情侣关系从2017年6月开始交往,于2019年结束关系。恋爱期间男方花费4000澳元购买了这只博美作为礼物送给女方,分手后女方带着狗离开,男方先是发了一封短信,之后又发了一封律师信要求女方归还狗,一个月后,男方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拥有这只博美犬。
然而,地方法官驳回了男方的请求,法官认为这只狗是男方买来送给前女友的礼物,应该继续归属前女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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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赠与”是如何定义的?
赠与(gifting)指的是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况下赠送某物。在许多方面类似于没有交换的交易。
怎样算是一个有效礼物?
必须是金钱或者某种个人财产;必须是自愿给予;必须是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即不期待任何回报;慈善行为,不会带来任何好处所以,结合开篇的案例也可以看出,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礼物完全出于自愿行为,并且是无条件赠与,那么即使分手了,送出去的礼物也是无法要回来的。
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涉及到订婚/结婚戒指的问题,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经典案例
Papathanasopoulos v Vacopoulos [2007]
有一个经典案例Papathanasopoulos v Vacopoulos [2007],这个案例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方接受订婚戒指是为了结婚,但后来改变了主意,是否必须归还戒指?对此法院的回答是肯定的。
在这个案例中,Andrew Vacopoulos和Vicki Papathanasopoulos是一对于2005年8月6日订婚的情侣,当时Andrew送给Vicki一枚价值15250澳元的订婚戒指。大约10天后,他们的关系恶化了,Vicki决定取消婚礼。并让Andrew把戒指拿回去,但Andrew拒绝了。”Andrew对Vicki说:“戒指是礼物,你留着吧。”之后Vicki留下了这枚戒指,不久Vicki的父亲把戒指和其他和Andrew有关的东西扔进了垃圾箱。
随后不久Andrew提起诉讼,要求Vicki归还这枚戒指或等价金钱,理由是,送戒指是有条件的(conditional),条件是Vicki要嫁给他。但后来她没有嫁给他,就没有满足礼物的条件,因此这礼物就不应该属于她。
Vicki认为,虽然这枚戒指在Andrew第一次送她的时候是有条件的礼物,但在两人关系结束的时候,Andrew拒绝收回,这枚戒指就成了绝对的礼物(absolute gift)。因此,尽管没有嫁给Andrew,但这枚戒指是她的,她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
法院引用了1926年Cohen v Stellar的案件,其中概述了与订婚戒指有关的法律原则:
1.如果一方收到了一枚以结婚为条件的戒指,但并没有履行结婚的条件,那么分手后,收到戒指的这一方必须归还这枚戒指。
2.如果赠送戒指的一方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结婚承诺,那么不能要求归还戒指。
3.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婚约,那么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订婚戒指和其他类似的有条件礼物必须退还给赠与的一方。
在初审中,法官认为,在Andrew拒绝拿回戒指后,Vicki成为了这枚戒指的受托方(bailee),即她持有这枚戒指,但并不拥有这枚戒指。因此她没有权利随意处置,丢弃。当得知婚礼取消时,Andrew有可能想要挽回这段关系,希望他们的关系能继续下去。这并没有改变礼物的性质。
Vicki提出上诉,但最后法官维持原判。虽然这么说不太浪漫,但是法官认为,婚姻在某种程度上和商业交易的性质是有相似之处的,因此同样受到合同法的约束。通俗来说就是,一个不按照合同法来履行义务的人,也拿不回押金。
在这个案例中也就是意味着,在终止婚约后,即使Andrew一开始拒绝拿回戒指,但是终止婚约的Vicki也失去了对订婚戒指的所有权,最后她的上诉被驳回,并被要求支付Andrew的法律费用,以及戒指的等价金额。
写在最后
虽然从律师的角度来说很不浪漫,但是恋爱这件事,就是甜蜜的时候你侬我侬不分彼此,一旦闹掰,锱铢必较,一分一毫都不想让前任占便宜。小到今天文中说的礼物、戒指,大到房产、和其他固定资产等,作为律师,都会建议提前签订相关协议,避免在撕破脸的时候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