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婚姻中,我们最讨厌的是第三者插足的行为。这种违背道德,遭人唾弃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呢?能不能起诉插足的第三者,要求其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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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小文(化名)与丈夫结婚五年,偶然从丈夫的手机中发现丈夫出轨,与一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小文十分愤怒,质问丈夫小李,小李表示自己已经不爱小文,要求离婚。小文感觉十分屈辱,遭到了小三插足,还被离婚。
小文起诉到了法院,状告第三者侯某,以其与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律延伸:
经法院审理认为,目前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规定,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者只是造成夫妻离婚的一个诱因,但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不应将夫妻感情破裂的全部责任都归咎在第三者身上,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综上,法院驳回了小文的诉请。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徐浩律师小结:
由此我们能知道,如果遇到了第三者插足,是不能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只能要求追回配偶给小三的婚内财产。但遇到这样的离婚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有过错的配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以上是徐浩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