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会破坏家庭和谐和夫妻感情,那么如何证明老公给小三买房呢?首先需明确一下什么是“婚外情”,它是指已婚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满足某种特定的需求而发生了婚外关系,即婚外情。这类夫妻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争议较大,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婚后财产的分割了。
一、如果老公是在婚前给小三买的房子,那么婚前买的产权证书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就很难起到证明效力,所以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主张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就不太有说服力了,不过如果真的是因为小三而买房的话,那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该证据。
一般来说,婚前买的房产在结婚前就已经登记在了丈夫名下,而现在丈夫又主动要求过户给小三,这种情况下妻子如果要去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的话,也是不太可能的。此时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自己所拥有的房产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房产的价值从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无法证明购房时间及资金来源的话,那么也可以请求法院出具离婚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来对男方予以支持。不过此时女方要注意了,一旦房子过户给情人的话,那么双方离婚的话都会涉及到另一方的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如果想要防止夫妻之间分居或者闹离婚的话,首先要保证自己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
二、即使是在婚后登记自己为家庭共有财产,但是夫妻共有房产又被分割的话,那么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有的房产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是夫妻双方共有,而非共同共有。当房产被分割时,共同共有人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双方婚前各自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另一方不知情的话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判令继续履行该不动产买卖合同;产权登记证书另一方不知情的话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当事人同样可以请求判令继续履行该不动产买卖合同;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富可以主张不动产所有权并进行处理。
三、假如是婚后在公司买房的话,那么公司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有可能成为对方否认出轨行为的证据。
而公司的会计证言,就有可能证明他和小三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所以要注意收集公司会计的证言为证。另外离婚后还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四、假如是和小三同居买房的话,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劳动合同或者同居时间证明往往会被法院采纳。
法院一般会以婚前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同居时间来认定为双方同居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法院会直接判定双方有共同的生活基础从而认定为共同出资。另外,婚姻破裂以后,夫妻一方对外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财产权利凭证一般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要求其分割的重要证据。而在另一方给第三者买房时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财产权利凭证的时候则需要注意此类情形,以免出现财产纠纷案件中出现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
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就是婚后财产要进行评估和分割,如果对方没有对婚后产权进行保留,那么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了。
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进行评估,但要注意评估的程序、方法。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是采取收益份额法进行财产评估。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有投资的行为则属于共同投资;女方可以用个人财产为男方购买房屋。但需要注意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往往会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法院决定离婚时,一般不会一次性将财产全部分割完毕。但在婚后另一方可将婚前财产中属于自己财产部分另行处理。如果男方有一方婚前财产为小三购买房屋或借款给小三时所出具的借款证明与房产证明,那么法院则会认定男方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房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