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晚上不陪我出去玩吗?”“你是不是想离婚?”“我们不是经常出去玩吗?”……近日,《新婚姻法》实施后,关于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引发热议。对此,重庆一位律师表示,现行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分配制度合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各自获得收入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有不少是夫妻一方被对方纠缠不清,而另一方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又选择了离婚,这也就给“家庭主妇”增加了更多变数。据介绍,新婚姻法实施后,针对“家庭主妇”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被强制执行部分的利益如何分配以及其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干预问题,最高法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作出了指导意见。在新婚姻法实施后发生的类似案件有哪些新特点?
特点一:双方都被对方纠缠不清
今年3月底,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名叫熊丽(化名),在与丈夫李刚(化名)婚后不久便怀孕。然而,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之后,熊丽提出离婚,李刚则坚决不同意妻子的要求,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熊丽与李刚离婚。
特点二: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
刘梅(化名)与丈夫谢华(化名)结婚8年多,育有1子。因感情不和,今年5月刘梅向法院起诉请求与谢华离婚。法庭上,谢华辩称他和刘梅没有感情。谢华则辩称刘自己出轨后两人并没有断过联系。而刘梅也否认和谢华确实有感情。谢华称:“我不想离婚,因为我没办法再挽回感情了”。
特点三:一方为保住财产选择了离婚
该法官介绍说,一是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往往是先申请简易程序审理,而在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对财产分配问题提出异议而中止审理,即使有异议也可通过其他程序解决;二是夫妻双方都未提出正式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的,法院往往会先进行调解甚至判决夫妻双方以和平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法官表示,随着《婚姻法》的施行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与健全,在案件判决中此类案件有可能会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