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子女由父母包办婚姻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是在我国北宋时期,有一名女子由于嫌弃自己的夫君太丑,牵扯出了一桩大案子,甚至连王安石、司马光等人都被卷入其中,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阿云弑夫
在宋朝期间,登州有一位姑娘叫做阿云,但她的命可不太好,早年父亲就过世了,去年她的母亲也离开了她,只剩下孤零零的一个人也不是办法,于是阿云的叔叔不顾嫂子的丧期未满,就擅作主张将阿云许配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这光棍名叫韦大,整日游手好闲,最要命的是长相奇丑无比。正因为如此,阿云不想答应这桩婚事,但长辈做出的决定又不能打出驳回,况且婚期已定,只能硬着头皮答应了。
心中的委屈无人倾诉,那么倒不如将韦大杀死,一了百了,于是阿云谋划了一场杀夫计划,这天韦大在家休息,阿云趁其不备,用刀连砍了他十多刀,奈何一个弱女子的能力有限,并未将其杀死,只砍断了他一根手指。史书中记载道:饲其寝,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
这件事要是发生在近代的五四时期,那么完全可以被知识分子当作反复反封建的典型,要是放在现代呢,无非就是一个谋杀未遂,可偏偏在古代,这案子的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对案件的判决
为什么说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呢?因为对于阿云的刑罚,各级官府都产生了不同的想法和判断,当地的知县认为,阿云已经结婚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谋杀亲夫,必须与以死罪。但登州的知州许遵认为,在阿云定亲的时候,其母还在丧期,阿云仍在为母服丧,那么这个婚约就不应该算数,韦大也不应该是一个丈夫的身份,所以阿云的这个行为并不能被判定为杀夫,也不应该被判做死罪。
既然存在了争议,那就向上级报告,询问领导的看法呗。宋朝的审刑院和大理寺不同意许遵的观点,将许遵的判决更改为: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处绞刑!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即使阿云的订婚不符合大宋的律令,但是你既然订婚了,那么案件的性质就是谋杀亲夫,并处以绞刑!
图为绞刑
许遵不服,他认为在受理此案时阿云的态度较好,能够主动供认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她有自首的情节,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罚,于是继续上诉,将案子投到了刑部,而刑部的判决依然和大理寺的判决一样。
但此时的许遵已经升官了,出任大理寺卿,认为刑部的判决仍是有问题的,这个案子在两个部门之间来回推脱,谁也不能给下个定论,一来二去,这件事竟然闹上了朝廷。
图为宋神宗
王安石和司马光的较量
许遵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报告了朝廷,当时的皇帝宋神宗让王安石和司马光一同商议,最后给出结论。王安石给出的意见和许遵一样,认为阿云不应处死。尽管大理寺和刑部多次上书要求将此案再议,但宋神宗喜欢王安石啊,认为他说的就是有道理,所以在进行了长达一年的争论后,皇帝说就按照王安石说的办,其他人也没有办法。宋神宗判定阿云的婚姻不合法,将死刑减为了编管,没过多久,阿云就遇到了大赦天下的好事,又恢复了自由,然后又结婚生子。
图为王安石
本以为这件事情过去了,没想到在16年后,这件事情又被翻了出来。宋神宗和王安石都去世了以后,司马光当上了宰相,心中一直惦记着这件事情,上任后他废除了有关于自首的律令,并有野史称,司马光对于此案又进行了重新审判,将阿云处死了。这就是震惊当时的登州阿云案。
总结
这只是当时的一个案例,而同阿云一样,被包办婚姻的人和事还有很多很多,我们在感叹阿云命运多舛的同时,也应思考当时的社会风气。换句话说,阿云这件案例无非就是司马光与王安石之间较量的牺牲品罢了。
图为司马光
所以在今天开放自由的社会环境下,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已经很少了,对于人性的尊重成为了人们推崇的理念,减少了对年轻人的束缚,用古代的事情来看待今天,确实可以让我们明白更多的道理,让我们更加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