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钱不给,是否可以找他家属讨要 ?
观众提问
我家住肥东,我在一工地上干活,包工头欠我2万多工钱,现在无法联系到包工头。年底到了 我又急需要钱,请问律师,我可以直接去找他的家属要钱吗?
律师解答
正常情况下,包工头从事的这些工程所挣的经济收入,应该是用于家庭的工作生活,如果说包工头本人找不到了,这个工人去找他的成年的同居的家属,比如他的配偶或者是子女,去讨要这个钱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还是要注意方式和方法,防止出现不当的、非法的甚至其他的手段。这样反而会把自己陷进去。
知识延伸
一、包工头工钱不给怎么办?
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资料来源:华律网)
二、以往案件回顾
拖欠工资近50万元 包工头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受审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拖欠50余名工人工资48万余元,今日(19日),包工头陈某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58岁的陈某是江苏常州人,2015年前后来到北京。2017年3月,50余名工人讨薪未果向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投诉。投诉时,陈某尚拖欠工人48万余元。
经投诉,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联系陈某要求其本人到局配合调查并说明情况,陈某不仅未按要求配合调查,且关机不再接听电话。
根据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调查,发现案件涉及的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方为常州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6月将该项目的二次结构和装修工程转包给陈某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截至2017年1月,该公司已支付给陈某劳务费208万元,陈某同时作出承诺全权负责工人工资支付,不拖欠工资。
同年5月,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对陈某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通知书的内容短信通知了本人。同时,该局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于2017年1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某项目工地,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李某等50人劳动报酬48万余元人民币,经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陈某仍不支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某交代,他之所以拖欠工资是因为目前其资金不够实际支付费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某的家属向法庭提供了一张汇款单,表示已向法院账户汇款43万余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仍差5万多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
(信息来源:和讯新闻)
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并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