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老公有外遇,不但给“小三”花了不少钱,甚至还租起了房包养“小三”,和“小三”一起生活。作为夫妻的另一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小三”从房屋撵走并要求返还租金吗?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是否可以将从“小三”房屋撵走?
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原配撵走“小三”没什么可说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就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了。
第一种情况:以老公名义租房
如果房屋是老公和房东签订的,那么原配直接撵走住在房屋内的“小三”,只要撵走的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小三”就无法多说什么。
第二种情况:以“小三”名义的租房
在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是“小三”,而老公给小三转账支付的租金。那么,在租赁期间内房屋的使用权属于“小三”,原配因此就无法强制要求“小三”搬离。那么这种情况下,原配可以要求“小三”返还租金吗?
原配可以要求“小三”返还租金
老公瞒着原配给“小三”租房,支付的租金属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原配有权要求“小三”返还。除了租金之外,老公给“小三”的其他大额转账,也可一并要回。
相关案例
齐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吴某在朋友组织的饭局上与翟某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翟某在明知吴某有配偶的情形下仍与其在外租房并共同生活。吴某与翟某交往过程中,吴某通过支付宝给付翟某款项30万元,其中有些款项备注“房租”。齐某认为,翟某明知齐某与吴某存在婚姻关系但其仍接受吴某的赠与,自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吴某对翟某的赠与。
庭审时,翟某主张吴某给予的款项大部分是用于其与吴某同居期间的租房、买家具及日常开销等费用,而非全部赠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向翟某转账时载明房租应理解为帮助翟某支付房租,吴某在与翟某发生婚外情期间未经齐某同意将款项转账给翟某,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翟某在明知吴某有配偶的情形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取得上述财产并非出于善意,同时也严重损害了齐某的权益,齐某有权要求翟某返还吴某给付的款项。
温律说法:
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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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霏霏律师: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主要业绩:
为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提供律师解读,受聘上游新闻帮帮频道特约律师。为重庆科技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供稿。为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