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到底有没有纯洁的友情,已婚男人到底该不该和未婚女性每天聊天。
很多时候精神出轨的界限很难判定,导致原配们有时候没办法应对自己老公身边的女人。
这些女人打着朋友的名义,没做出格的事情,但是却能让原配不舒服。
而原配如果要是和出轨男人计较,就会被扣上疑神疑鬼,管的太多这样的帽子。
所以原配们面对自己老公的一些“异性朋友们”到底该不该计较?
前一段时间,原配朱女士来找佳鑫求助,她就遇到了这种进退两难的问题。
她老公今年年初开始,和一个刚跳槽到他们公司的女同事交往过密。
最开始她老公偶尔下班了还和这个女同事聊聊工作上面的事情。
朱女士也没有太在意,觉得只是聊工作,没什么的。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朱女士发现两个人不仅仅是聊工作了。
聊天内容中逐渐多了一些分享生活的内容,朱女士老公也是小三发了就会回复。
到了最近这段时间,两个人基本上就是互相分享生活,根本不再聊工作了。
朱女士和蓝方说她很纠结,不知道该不该管这件事。
一方面她老公和女同事这么一直聊天,分享生活,
她老公甚至会和女同事说一些,他不愿意和朱女士说的事情,
让朱女士心理很不舒服,觉得出轨男人似乎把小三的位置放在了她的前面。
这让她很有危机感,觉得他要是不管,两个人迟早发展出婚外情。
而另一方面,通过聊天记录,她老公和女同事的确没有什么暧昧的。
互相成活也是,小张,和立哥这种,也没有聊什么感情相关的。
她不能确定两个人真的有点什么,害怕找她老公说,她老公会觉得她无理取闹,管得多。
所以她来找佳鑫,问我这件事她该不该计较?
佳鑫的观点是,原配朱女士不仅该计较,更应该阻止这种行为。
因为她老公和这个女同事,其实已经在出轨的萌芽阶段的。
我之所以这么说,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危言耸听,是因为这三点原因。
第一个原因,不管朱女士老公,还是这个女同事,都为了对方越界了。
从朱女士老公的反应来看,她老公的确有一些不好的意思。
虽然两个人没聊什么暧昧的,但是他对女同事时时刻刻回应着,
还和女同事说些和自己老婆都不说的事情,甚至强调,他还没和自己老婆说。
类似的话,其实就是在暗示女同事,你对我来说很重要,甚至有时候比我老婆重要。
不管她老公是为了哄女同事,还是真的有这样的想法,
都能证明,她老公对女同事的心思已经不纯洁了,还不暧昧可能是因为时候不到。
而这个单身女同事,在明知道这个男人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
还总是在工作之外的时间,找他聊一些工作之外的事情,
还主动分享自己的生活,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越界的做法。
正常人都有分寸感,不会主动越界,也不会邀请别人进入自己安全边界内。
而女同事和朱女士老公,这两点都违反了,很明显她们已经越界了。
第二个原因,很多亲密关系的开始,都是从分享欲开始的。
分享自己的生活,是需要和很亲密的人才会进行的行为。
大多数人其实都会有严格的心理界限,对自己身边的人会不自觉的进行划分。
身边的朋友,会分个三六九等,哪些是可以聊生活的,哪些就是说点客套话的,哪些是从来不私聊的。
都是有分类的,并不是所有的朋友,都能够对着她分享自己的生活。
能够主动分享的,愿意分享的,只是小部分的朋友。
对于一些不在自己分享范围内,还想要强制了解自己生活的人,正常人还会很反感。
而这个案例中,女同事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已经和出轨男人亲密到了可以分享生活了,
在她的心中,朱女士老公的亲密程度,可能已经超过了很多相处多年的朋友。
这就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女同事要么是心知肚明,对女同事就是有好感的。
女同事在积累和出轨男人之间的好感,等待着时机,或者等着出轨男人主动戳破关系。
要么是自己还没发现,但是迟早有一天她发现了,她就可能会转变成第三者。
不管是哪一种,对于原配来说,这个女同事都是潜在的威胁。
最后一个原因,日就容易生情,习惯是一个可怕的东西。
大多数爱情都是从共享生活开始的!两个人聊天久了就是很容易互相习惯,然后日久生情。
想想你和你老公刚认识的时候,也不会一开始就聊的很暧昧,
而是像这个案例中朱女士和女同事一样,分享下生活,聊的不暧昧,但是却一直有聊不完的话题。
哪怕聊得不是感情,但是聊生活的时候,也是心中激情澎湃,掺杂了感情因素的。
朱女士老公和小三,很明显已经不是普通的同时关系了,也超过了朋友,
属于恋爱的萌芽阶段,朱女士放任她们发展,一定会被出轨。
所以结合以上这三个原因,佳鑫认为朱女士应该介入,应该解释解决问题。
有的时候对于婚姻中突然出现的异性,原配虽然不能宁可错杀一万,不可放过一个。
但是也不能因为没什么证据,感觉两个人还没有真的出轨就置之不理。
更何况是这个案例中的情况,原配因为这个异性,已经明显的感觉到了不适,另一半还在维护这个异性,
其实就已经很危险了,原配在两个人没有实质性出轨的时候制止,比出轨了以后更容易。
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是原配最应该做的事情。
最后如果你遭遇出轨不知道该怎么办,或者有什么情感困惑,都可以关注佳鑫,私信聊聊你的情况。
我是佳鑫,一个专注于第三者分离的婚姻维护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