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这样发圈也会构成侵权
自从有了朋友圈,很多网友就喜欢把自己的喜怒哀乐、日常动态在朋友圈发布出来,杭州的王小姐也不例外。但让王小姐没想到的是,因为这次发圈,她被告上了法院。
近日,杭州临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并且与影楼老板的沟通不畅。
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并且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老板看到王小姐的朋友圈之后,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影楼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并道歉,未果。影楼将王小姐诉至法院。
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并对“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观点进行了普法解释,特别说明超越事实根据的辱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面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朋友圈确实是个分享日常动态的好地方,但却也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内发布不当言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的网友会认为,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就算自己发表的言论不当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反法律法规了。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
擅自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者根据国家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表仇恨性言论,如因发泄情绪等目的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发表不当言论的后果,会根据不当言论对当事人或者社会造成的影响大小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散布的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热爱生活、热爱发圈是好事,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一旦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举动,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我们要守住底线,做合法公民。当我们在网上“冲浪”之时,发现有人发布不当言论之时,也要积极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如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会给您提供免费且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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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散布不实言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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