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怀孕打胎,对方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没有发生生育行为,那么他也是一个成年人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生育行为和没有做好准备,也不应该要孩子,应该让孩子打掉。打掉孩子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主张权利的。但是对方也不是完全没有想要孩子的意愿。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孩子的费用。
一、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费用
通过法院起诉,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要求孩子的费用。对方没有主动的提出要求或者想要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但是你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是属于对方所有。比如说,你有支付抚养费的凭证或者证据。这就需要法院来审理了。如果法院认为你证据不足的话,就不予支持。这样你就不能索要孩子费用了。
二、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三)有必要的证据。”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起诉之后对方再怀孕时再向法院起诉。所以在诉讼过程中还需要准备证据材料。在确定了赔偿金额之后,可以通过诉讼来要回这部分钱。诉讼费用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收取相关费用的。但是对于索要费用就应该更加积极一些了。
三、起诉后索要费用
在起诉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不准离婚。子女可以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前款规定期间为父母双方结婚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是,父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除外。具体办法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就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