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与血型(娃O型血拒绝做亲子鉴定)

环球网2021/05/20 09:23:02

来源:健康广东

养育了十几年的孩子,

有一天突然发现不是自己的,

这恐怕是最让人伤心的事。

近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个案例,父亲沈某因意外得知自己是AB血型,而儿子竟然是O型的,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为此,沈某将儿子及前妻告上法庭,因儿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也就是儿子并非沈某亲生。

血型不像亲生,父亲将妻儿告上法庭

沈某与妻子张女士(化名)于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生下儿子小沈。然而,沈某跟张女士夫妻关系长期不睦,2005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小沈随前妻一起生活。

后经亲戚的劝说又考虑儿子的成长,同年12月,沈某跟张女士复婚。但复婚后,两人感情仍无改善,裂痕无法调和,2018年两人再次离婚。

当年8月,沈某和一位医生朋友聊天,无意中说起他和儿子及前妻三人的血型,自己的血型是AB型,而儿子和张女士的血型均是O型。医生朋友告知他,血型不符合遗传规律,小沈可能不是他亲生的。

沈某一下子蒙了,夫妻婚内生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为确认自己与儿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他找到儿子协商,希望跟儿子一起去做亲子关系鉴定,但遭到儿子的拒绝。

在咨询律师后,无奈之下,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儿子进行亲子鉴定,对双方关系进行确认。

血型遗传到底遗传啥?

人体的血型,是由一对染色体上的 A、B、O 三个等位基因决定的,其中,A、B 都是显性基因,O 是隐形基因,一般来说,都会现实显性基因:

B 基因(显)+ O 基因(隐) = B 型血

A 基因(显)+ A 基因 (显)= A 型血

B 基因(显)+ B 基因 (显)= B 型血

A 基因(显)+ B 基因 (显)= AB 型血

O 基因(隐)+ O 基因 (隐)= O 型血

孩子的血型一半基因遗传自爸爸,一半遗传自妈妈,按照常规血型遗传表的规律,是这个样子的:

所以,沈某为AB型,张女士为O型,小沈的血型大概率是A型或B型,不太可能是O型。

但是,上述规律并不是完全没有例外的情形,我国曾有医学案例表明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需要去做亲子鉴定。

一审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经过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沈某与小沈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即小沈并非沈某的亲生儿子。对此判决,小沈及其母亲张女士并不认可,并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沈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张女士及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小沈的代理人认为,沈某跟张女士从结婚到儿子出生,间隔两年有余,因此可以排除张女士在婚前便怀有身孕。且在婚后的这两年中,夫妻感情稳定,从未出现矛盾,因此,张女士不曾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

而且,沈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而一审法院仅凭血型推断两人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要求确认两人为亲生父子。

但沈某辩称,在儿子出生后,他对儿子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婚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曾因张女士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离婚,自己还被儿子及前妻殴打至耳朵出血,该行为不像亲生儿子所为。

虽然复婚,但仍无改善后再次分居。如果儿子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结论,他可以不再追究。否则,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亲子鉴定是认定亲子关系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但本案中张女士及其儿子拒绝亲子鉴定,故沈某与儿子之间是否为亲子关系无法通过亲子鉴定而得以确定。

法院认为,在本案现有情况下,沈某为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了本人的血型证明、他与张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一审法院调取小沈及前妻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了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

但小沈及张女士均否认沈某提交的证据,但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应该是丧失了本案最为关键、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沈某与小沈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来源:扬子晚报、广州献血、丁香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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